特殊行为之比较?说明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举证责任国家机关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产品缺陷1. 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注 意不能不能告运输因为与他们没有合同关 系只能由制造者与销售者追偿)2.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 由被告所在地或行为地法院管辖无过错责任原则?倒置高度危险高空高压高速易燃易爆巨毒放射性无过错责任原
第五节 特殊行为一单项选择题1职务行为的主体不能是( )A法院 B工商局 C检察院工作人员 D医院医生2下列人员中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不能直接对其提出请求的是( )A产品的运输者 B产品的销售者C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 D产品的制造者3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不包括( )A人身损害 B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
论特殊行为的民事责任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 在现代社会中损害事故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这些损失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由受害人自己承受或者由社会救济加以补偿但是损害如果是由不法行为造成时其责任应归之于行为人或者与行为人有关的第三人法的目的就在于确认行为人损害的责任使受害人得以弥补财产上的损失制裁和约束行为 自罗马法以来的法制度奉行过错责任原则在现代各国法中过错责任原
司法考试《责任法》特殊行为责任的四改一增 《责任法》关于特殊行为责任的规定可总结为四改一增: ①革命性规定:包括用人单位责任个人劳务关系中责任其改变了既有法律关于职务雇员无偿帮工三种责任形态可称为革命性规定 ②改革性规定: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责任饲养动物责任物件责任其虽未改变既有法律的责任形态但对具体责任的承担抗辩事由等均有全面修改可称
特殊责任责任主体形式责任形式责任内容监护人他人教唆帮助无限能力人过错责任原则上不承担未尽责的承担相应责任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尽责的减轻完全行为能力人无意识(因醉酒等的除外)有过错的担责无过错的补偿责任用工单位员工致他人损害无过错劳务派遣单位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接受劳务方(个人有偿)提供者致他人损害无过错提供者自己受损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帮工人(无偿)致他人受损被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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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一个产品外型设计没有拨模斜度模具排位一出二为保证产品外观不变允许在产品的中间可有一条夹口线望名位同袍多多思考大家可以分好模具上传砌磋但要设置成仅楼主可见计没合理的给于加分一个礼拜后公布答案这是产品的整体外观这是前视图这是上色的前视图这是侧视图这是上色的侧视图从另一角度看产品外侧视图产品的内部上色图这是剖视图这是产品内部的下方有倒扣上色图从另一角度看产品内部的下方有倒扣上色图这是Step图档的产
一)行为的概念1:国外学者的观点 :是关于调整某人受到损害时可能将损失转移给他人的一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有关私人过错的法律是保持人们在自由与义务权利之间的关系达到平衡的工具是有关损害与赔偿的法律 三)我国责任法的调整范围:老公对不起忘了告诉你了我把孩子做了
行为判定如果生产的产品在结构或者其他方面与专利文件(而非产品)中所描述的差不多容易构成混淆的一般判定为行为你可以参考如下解释: HYPERLINK =SE4B893E588A9E4BEB5E69D83E8A18CE4B8BAch== t _blank 专利行为的判定原则 (一)? HYPERLINK =SE7AD89E5908CE58E9FE58899ch== t 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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