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错案件适用程序初探 陈建平 虽然诉讼程序有着透明公正和保障自由与人权等多项价值但从最根本的或者说在终极的意义上讲诉讼程序与实体权利相比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即诉讼程序只能是诉讼的手段而不能是诉讼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实现实体权利而存在而发展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民商事纠纷案件与刑事犯罪交叉的问题如何处理好打击犯罪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是个大问题以下是笔者对刑民交叉问题适用程序的几点简要分析
#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分析 于忠民 一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若干规定》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6号2008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5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为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十日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民事简易程序是与民事普通程序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它以方便快捷高效等特点在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前3年的司法统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的71个别沿海发达地区已攀升至90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只有5个条文且内容粗疏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
企业财务通则百科名片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该通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通则》对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规范职工激励制度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目录 l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l 22 第一章 总则 l 33 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论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 张正孝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及分类 所谓刑民交叉案件又称刑民交织刑民互涉案件是指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或根据同一法律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 (一)广义上的刑民交叉案件有质的交叉如某一行为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罪是股权纠纷还是职务侵占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