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抚恤办法 ? 第一条 本正式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者,其抚恤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前条所称因公死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 2因出差遇险或疾病,以致死亡。 前项所称执行职务的认定,依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 第三条 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规定办理外,并按其年资与现支基本薪资数分别
员工抚恤办法 ? 第一条 本正式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者其抚恤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前条所称因公死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 2.因出差遇险或疾病以致死亡 前项所称执行职务的认定依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 第三条 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规定办理外并按其年资与现支基本薪资数分别核给一次抚恤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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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抚恤办法第一条本正式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者,其抚恤依本办法执行。第二条前条所称因公死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1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2因出差遇险或疾病,以致死亡。前项所称执行职务的认定,依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第三条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规定办理外,并按其年资与现支基本薪资数分别核给一次抚恤金,其支给标准如下:
员工抚恤办法?第一条本正式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者,其抚恤依本办法执行。第二条前条所称因公死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1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至死亡。2因出差遇险或疾病,以至死亡。前项所称执行职务的认定,依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第三条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规定办理外,并按其年资与现支基本薪资数分别核给一次抚恤金,其支给标准如下:1因公死
员工抚恤办法 ? 第一条 本正式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者,其抚恤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前条所称因公死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 2因出差遇险或疾病,以致死亡。 前项所称执行职务的认定,依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 第三条 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规定办理外,并按其年资与现支基本薪资数分别
从业人员抚恤办法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人事管理规则第39条的规定订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编制内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抚恤除法令别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 公伤的抚恤 从业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一时不能工除由本或劳保局负担医药费外治疗期间按月给予全数本薪但以24个月为限逾期得予停薪留职12个月内或命令退休第四条 死亡的抚恤 从业人员因执行职务
从业人员抚恤办法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人事管理规则第39条的规定订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编制内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抚恤除法令别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公伤的抚恤从业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一时不能工,除由本或劳保局负担医药费外,治疗期间按月给予全数本薪,但以24个月为限,逾期得予停薪留职12个月内或命令退休。第四条死亡的抚恤从业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
从业人员抚恤办法?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订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编制内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抚恤除法令别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公伤的抚恤从业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一时不能工,除由本或劳保局负担医药费外,治疗期间按月给予全数本薪,但以24个月为限,逾期得予停薪留职12个月内或命令退休。第四条死亡的抚恤从业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包括患职业病
员工抚恤细则 ? (一)本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悉依本细则。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2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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