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颁布部门】?【颁布时间】?1954-05-21【效力属性】?有效【正 文】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出席1954年4月26日至5月12日在伦敦召开的国际防止油污会议的各国 本着一致同意采取措施以防止海水被船舶所排出的油类所污染的愿望并且考虑达到此目的的最好办法是缔结一项公约 为此任命以下签字的各全权代表他们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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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由1990年11月19日至30日油污防备和反应国际合作会议通过的文本)?本公约缔约国意识到保护人类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的必要性认识到船舶近海装置海港和油装卸设施的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构成的严重威胁注意到预防措施和防止工作对于在开始时避免油污的重要性严格实施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现有国际文件特别是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经修正的《经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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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73/78防污公约)1991年修正案(4) ??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包括修正案)????????????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第1条?定?义? 就本附则而言:? (1)化学品液货船系指建造为或改建为主要用于装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船舶并包括本公约附则Ⅰ定义的用于装运全部或部分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油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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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约通常简称1972年伦敖倾废公约或伦敦公约1972年12月29目订于伦敦墨西哥城莫斯科和华盛顿 ????该公约于1975年8月30日生效1985年12月15目对中国生效 ????本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海洋环境及赖以生存的生物对人类至关重要确保对海洋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质量和资源不致受到损害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利益同时认识到海洋吸收废物与转化废物为无害物质以及使自然资源再生的能力不是无限的也认识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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