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国人入境就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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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就业外国人参加社保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中央门户 2011年09月08日 18时54分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字体: gzdt2011-0908content_ 大 gzdt2011-0908content_ 中 gzdt2011-0908content_ 小】窗体顶端【E-mail推荐】窗体底端《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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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立法背景实施的两面性分析以及相关对策等这几个方面进行阐述研究《暂行办法》实施后所产生的效应及其意义所带来的影响以及还可能改进的方面[关键词]在华就业外国人及外企制度负面效应引言随着近年来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稳步提高国际地位的逐渐提升以及日益开放的态度从而造就了在国际舞台上越开越活跃也越来越举重若轻的中国而各个领域各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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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规范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外国注册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以下简称临时执业)是指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境外委托方的委托对中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社会监督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中依法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向社会公布适用本办法对国
附件3: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序号标准条款号意见和建议(此表可复印)联系人: 联系: 填表日期:填表单位: 单位公章 :
在中山市就业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参保单位(即用人单位境内工作单位下同)纳税编码:参保单位名称: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有效证件类型:□ 护照 □《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有效证件:就业证件类型:□《外国人就业证》□《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港澳台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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