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的具体考察 崔建远 一外墙 外墙可用于悬挂广告等产生可观的利益归属于谁引人注目方案可能有三:其一归业主共有其二归特定业主专有其三归开发商所有笔者认为外墙不得归属于开发商只能由业主享有其理由在于外墙不具有独立的物理构造不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一句话不是独立之物因而不得被登记为独立的不动产不得独立交易如此外墙在法律上也只能与区分所有建筑物结合在一起归属于建筑物区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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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一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概念 第二节专有权 第三节共有权 第四节管理权 第五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物权法》第70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定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作出规定。 第二节专有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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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9 月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所有权所有权一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所有权的特征1所有权是完全的全面的支配权2所有权的客体只限于有体物3所有权具有自主性4所有权具有恒久性5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三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是主体对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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