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重庆市 【发布文号】渝府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2005-04-01 【生效日期】2005-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重庆市黔江区人民 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渝府发〔2005〕3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市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同意《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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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县(区市)统管乡(镇)包管村落实 县(区市)统管:即县级人民统揽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全局县级人民负责委托或授权指定部门对辖区乡镇农用船进行统一管理 乡(镇)包管:印当地乡镇人民负责对所属辖区农用船实施包保责任管理一管到底 村落实:即有船的村(村委会)负责把水上交通安全的规章规定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村屯宣传教育落实到户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
吉林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txt如果你看到面前的阴影别怕那是因为你的背后有阳光我允许你走进我的世界但绝不允许你在我的世界里走来走去吉林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运输船舶系指乡镇和农村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合伙承包经营户从事运输的客船和货船 农民专门
吉林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运输船舶系指乡镇和农村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合伙承包经营户从事运输的客船和货船 农民专门用于农业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其他渔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的乡镇运输船舶的制造者所有者和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以上交
船舶进出浮船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的操作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管理 本规定主要针对浮船坞船舶进出坞作业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企业船舶建造进出坞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企业船舶进出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3说明 各企业应结合当地水流潮汐合理设定船坞的首尾方向和锚位 4职责 4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一章 船舶营运安全概论安全科学概念安全科学对人机环境系统及其控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形成学科理论体系旨在对涉及工程技术的各类系统的安全设计和应用提供普遍的理论指导和具体规范安全科学的基本要素结构人—机—环境—控制系统船舶营运系统船员属于人要素船舶货物属于机(物)要素航道和港口属于环境要素船属于管理要素二船员船员是在船上任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章 船舶营运安全概论第一节 安全科学概论一安全科学概述1安全科学1)安全:是指安稳而无危险的事物2)危害(Hazard):是造成事故的潜在危险是不安全隐患3)危险(Risk):是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长江机动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 第三条 交通部通信管理机构是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部
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及航行停泊作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籍船舶本规定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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