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稿)》的通知全院各科室:为了提高我院病历书写质量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我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对2010年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新制定了我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稿)》经2013年6月24日第22次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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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最新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HYPERLINK :.zghdjk华东健康网 发表时间:2010-02-05 09:33 卫生部昨日出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并发出通知从2010年3月1日起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中新网2月4日电 国家卫生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
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国家卫生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为全文:病历书写基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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