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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1.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监事会() 监事会 监事会是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
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券同时转让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约定禁止转让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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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转投资() 的转投资和担保 (一)转投资 1.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章程对投资的总额或者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担保 1.《法》的基本规定 (1)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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