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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息披露案例苏三山——虚假收购消息误导市场1993年5月上旬湖南省某县干部李某携公款100万元来到深圳10月7日和8日以5元/股和元/股的价格买进了15万股苏三山股票同时还透支1000万元买进31万股其他股票但由于行情不好李某很快就被套住了11月2日李某在北海市街头找人刻了一枚北海正大置业的印章然后回到湖南株州11月5日李某在株州县邮电局分别向深圳的《深圳特区报》和海南的《特区证券报》发了
----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 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高盛提出了指控称该及其副总裁法布里斯-托尔雷欺骗投资者在一项与次级抵押贷款相关金融产品的重要事实问题上向投资者提供虚假陈述或加以隐瞒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高盛提出了指控 信息不对称会破坏市场的有效性而导致市场失灵 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交易中的各人拥有的不同一般而言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关于
谈我国证券市场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基于杭萧钢构事件的思考 论文:栗煜霞 时间:2007-11-21 22:36:00 来源: HYPERLINK 论文天下论文网关键词:证券市场 价格敏感性 信息披露 摘要:近来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各方的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本文全面分析了杭萧钢构事件的整个信息披露过程分析结果表明:
第 PAGE 6页 共6页(更多:)【考点框架】第 2 单元 信息披露考点 5 :首次信息披露(★)( P234 )1 .首次信息披露主要有 招股说明书 (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 债券募集说明书 (适用于发行债券)和 上市公告书 (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2 .有效期( 1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 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6 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内设机构 > 基金监管部 > 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4号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是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对会计报表内未提供的或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基
证券律师与上市信息披露摘要证券律师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多重许可的产物制度设计者对证券律师的资格取得业务范围等都作了强制性的规定然而试图把证券律师塑造成监管者助手的努力注定是一种错位的安排在股票发行配额制下律师并没有权利质疑的批文不断拓展的业务空间和有限的从业人员使得证券律师成为高收入的职业严格的行政管制又抑制了行业自律功能的养成这些客观上都促成了律师作假的发生因此放弃对律师介入证券信息披露的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制度的核心会计信息披露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尤其是上市信息披露失真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突出的问题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不但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信度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而且严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破坏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社会经济生活的紊乱只有一个国家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科学合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该国经济活动的透明度使信息使用者能够做出正确
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为规范上市收购活动中报送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股份但符合《收购办法》有关豁免要约收购规定情形的收购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凡根据《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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