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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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明确 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由于开始实施时间不长有很多具体问题都急待明确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更是让广大纳税人困惑目前各地所得税汇算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以上问题均显现出来大家都盼望着总局能早日对这些不确定问题进行明确 三月六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对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总体评价:一场迟来的爱在全国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税务干部等各界人士望眼欲穿的期盼下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终于于2009年3月6日印发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而地产所得税文件居然在汇算清缴已进入第三个月份的时候方才下发可见总局为纳税人服务理念的实施任重而道远纳税服务不是简单的多几个笑脸更不是态度挺好效率低下这样的纳税服务真是你伤害了我还一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远洋培训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新旧对照表一已经完工开发产品的条件 原31号文 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新31号文 第
新31号文第一章 总则(共4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
新文件条文张伟的解读第一章 总则(共4条)第一章总则共四条解决的是地产企业所得税的两个根本问题第一:究竟允许不允许对地产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管理第二完工标准究竟如何界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国税发【2006】31号文件依据的上位法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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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31号文的主要变化字体: l t _blank 小 l t _blank 中 l t _blank 大 l t _blank 打印 发表于: 2009-9-10 15:01 ?? : qgf163 ?? 来源: 房地产会计网 解读国税发〔2009〕31号文的主要变化? ?? ?? ? ?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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