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指南受理事项权限内《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颁发受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李栗 联系:0991-8555079承办人:李栗阿孜古丽 联系:0991-8555079受理地点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广告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卫医发[2007]35号各市县(区)卫生局自治区级各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医疗广告的审查与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第26号令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卫生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广告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