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①字迹清楚 ②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③项目填写齐全 ④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⑤)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⑥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⑦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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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及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指引尊敬的一般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我市从10月1日起启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为方便您掌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的填报规则了解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指引一新版《申请单》的启用时间200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统一启用新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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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文件规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及申请代开发票问题解读来源:济南市市中国税局字号:【 javascript:doZoom(18) t _self 大 javascript:doZoom(16) t _self 中 javascript:doZoom(14) t _self 小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难免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近年来的发案率比较高由于是新罪名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不一在多方面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本文力图廓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对《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的理解适用虚开数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竞合以及本罪中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理解性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加重条款数额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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