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學試辦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作業原則中 華 民 國97年11月7日台中(一)字第0970192634C號令發布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供第二外語學習能力優秀之高級中學學生適性發展之機會培育具第二外語能力人才以因應國際化需求特訂定本作業原則辦理期間:自九十七學年度至九十九學年度止補助對象:公私立大學補助原則:補助額度:每班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九萬元本部並得視實際情況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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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級中學課程作業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名稱現行名稱說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綜合高級中學課程作業規定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級中學課程作業規定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爰規則名稱由「教育部」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一目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綜合高級中學(以下簡稱綜合高中)有關補助申請辦理學程異動停辦程序宣導成效考核及推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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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修正規定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積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瞭解個別學生提供發展性介入性及矯正性之輔導協助學生成長與適應社會特訂定本原則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公私立大專校院依法立案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民間團體)補助原則:(一)部分補助為原則:對直轄市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對縣(市)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對民間團體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與國外大學辦理學術合作處理要點中華民國80年12月17日台(80)文68411號函中華民國83年11月22日台(83)文063177號函修正發布中華民國92年2月14日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國內學校與外國學校建立學術合作提昇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二補助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三申請時間:各校申請補助案應於事前三個月送達本部以利審查四申請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永續發展通識課程作業要點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本部台環字第0970225910C號令發布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配合總統政策白皮書強化大學「永續校園」教育及國際合作建立大學與中小學永續教育伙伴關係並同時執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教育組」所定行動計畫表具體工作內容及加強整合推動大學校院永續發展教育特訂定本要點目的為推廣大學校院開設永續發展通識課程使各學群大學校院學
教育部补助留学生就学贷款办法 第 1 条 教育部 (以下简称本部) 为协助我国留学生于国外修读符合本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博硕士学位办理留学生就学贷款 (以下简称本贷款) 特订定本办法 第 2 条 办理本贷款之银行包括台湾银行中央信讬局合作金库银行台湾土地银行中国国际商业银行玉山商业银行及其他经本部核可之银行 第 3 条 本贷款额度最高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其中仅修
教育部獎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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