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燕发〔2012〕13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熊军同志的聘任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熊军同志任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湘燕发〔2012〕14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刘军同志的聘任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聘刘军同志任物资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湘燕发〔2013〕118号签发人:郭立刚关于熊名务同志的聘任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熊名务同志任安全环保部经理。 燕京啤酒(湘潭)有限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湘燕发〔2013〕13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王新飞、魏炜同志的聘任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王新飞同志任财务部副经理。 魏炜同志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燕京啤酒(湘潭)有限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湘燕发〔2012〕1号签发人:郭立刚关于江志雄等同志的聘任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江志雄同志任二包车间副主任; 李红兵同志任物资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全面工作);杨深兵同志任一包车间副主任;免去杨深兵同志二包车间副主任职务。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湘燕发〔2012〕27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肖典兵同志的聘任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肖典兵同志任装备部副经理。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湘燕发〔2012〕39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刘琪来同志的聘任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刘琪来同志任物资管理部经理(试用期一年)。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湘燕发〔2013〕2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罗克明同志的聘任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理办公会经面试一致通过并决定:聘罗克明同志任企业管理部经理(试用)。二○一三年二月二日
湘燕发〔2012〕32号签发人:郭立刚 关于对肖军除名的决定肖军,男,系湖南营销中心张吉办事处行销员,该员工不安心行销员工作,从2012年6月7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连续旷工24天,期间,办事处和中心人力资源处多次催其到岗上班,但肖军都置之不理,无故不到岗上班。肖军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营销中心经理办公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相关条
2 湘燕发〔2011〕47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陈平等同志的人事任免决定为了实现湘乡“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快速打造一支责任心强、执行到位、服从意识强,绩效目标突出的干部队伍,按照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需要,结合自主选择情况,决定聘任:肖钢华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邹胜利任人力资源部经理陈平兼任财务部经理谭征西任企业管理部经理(试用期一年)杨文武任物资供应部经理黄新强任保卫部副经理(试用期一年)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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