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流程图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市医保中心复审通过后在变更申请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在《资格证书》中填写变更项目留存变更明细表将变更申请表变更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备案其余材料返还区县劳动保障局同时确认变更信息区县劳动保障局初审通过后在变更申请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变更证明原件返还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变更明细表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市医保中心同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办事流程1.提交变更执业地点申请书2.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审查场地3.医疗机构得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变更执业地点的批复后开始装修场地4.申请卫生行政部门验收装修好的场地5.验收合格后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表》提交房产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6.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机构名称及编号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变更后信息1名称2地址3法人代表4诊疗科目5经营性质6开户银行及户名7银行账号8床位设置9医疗机构等级10其他申请人: 申请时间:联系:填 写 说 明一本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详细真实二医疗机构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提交本申请书时变更地址的附以下材料:1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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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无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待遇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社保局待遇股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社保局人员现场评估(15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依法公示(公示7天不列入承诺期限)送达通知申请人局务会议通过后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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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义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08〕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适用
医院代码? 医院名称海淀区08110001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海淀区08110002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海淀区0811000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海淀区08110004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海淀区08110005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附属医院丰台区0811000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海淀区08110007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海淀区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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