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信息披露案例苏三山——虚假收购消息误导市场1993年5月上旬湖南省某县干部李某携公款100万元来到深圳10月7日和8日以5元/股和元/股的价格买进了15万股苏三山股票同时还透支1000万元买进31万股其他股票但由于行情不好李某很快就被套住了11月2日李某在北海市街头找人刻了一枚北海正大置业的印章然后回到湖南株州11月5日李某在株州县邮电局分别向深圳的《深圳特区报》和海南的《特区证券报》发了
----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 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高盛提出了指控称该及其副总裁法布里斯-托尔雷欺骗投资者在一项与次级抵押贷款相关金融产品的重要事实问题上向投资者提供虚假陈述或加以隐瞒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高盛提出了指控 信息不对称会破坏市场的有效性而导致市场失灵 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交易中的各人拥有的不同一般而言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关于
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研究洪艳蓉摘要: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本质是其优越于传统融资方式的基础为解决信息不对称而必须进行的信息收集披露等要求昭示了国内进行证券化操作探索时应优先进行配套的信息环境建设本文阐述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内容及相关问题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信息收集信息披露简介:洪艳蓉法学博士博士后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国际金融法资产证券化中图分类号:DF438 文献标识码:A资产证
证券律师与上市信息披露摘要证券律师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多重许可的产物制度设计者对证券律师的资格取得业务范围等都作了强制性的规定然而试图把证券律师塑造成监管者助手的努力注定是一种错位的安排在股票发行配额制下律师并没有权利质疑的批文不断拓展的业务空间和有限的从业人员使得证券律师成为高收入的职业严格的行政管制又抑制了行业自律功能的养成这些客观上都促成了律师作假的发生因此放弃对律师介入证券信息披露的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充分、透明,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则,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强制或自愿披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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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班-陈小球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四单元证券交易与信息披露单元框架一、证券上市(一)股票的科创板上市条件1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 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见后)交易所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证监会令第73号修正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申请文件是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以下简称申请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
信息披露制度 总则 为健全和规范本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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