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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关于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由于我国法存在着上述不利于债权人的弊端在的实践中大量的肥股东而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不断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的稳定协调和健康发展我国法应当积极地借鉴两大法系国家法的成功经验克服这些弊端完善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 (一)适应法的现代化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法应摒弃不利于债权人的越权行为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债权人权益之保护与我国法的完善 [摘 要]: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是各国法一直十分的问题因为有限责任制度之确立意味着债权人不能对股东的个人财产提出请求我国法规定了三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我国法关于债权人权益之保护存在的缺陷 我国法规定的上述三种保护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损害债权人权益行为的发生极大地改善了债权人的不利地位但是由于我国法存在着某些缺陷
我国法关于债权人权益之保护存在的缺陷 我国法规定的上述三种保护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损害债权人权益行为的发生极大地改善了债权人的不利地位但是由于我国法存在着某些缺陷使债权人之权益没有得到强有力的维护这些缺陷是: (一)我国法采取越权行为无效的原则使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我国法第11条规定:的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应当
减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减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制度中贯彻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界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等 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法明确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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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完善法学专业学生 刘鹏飞指导教师 陆红摘要: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这两大法律制度的有益补充当的法人人格被滥用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将无视的法人人格地位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令不当行为人对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中国法缺乏系统性规定司法过程中出现滥用人格否认制度现象从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该制度的法律后果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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