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非法集资罪的认定与解析2008-06-08 12:26?????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对于某些危害较大的非法集资行为依靠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企业债
非法集资的认定与量刑?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有关司法解释曾列出四种非法占有情形:携带集资款逃跑的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 ????? 1.没有实体经营项目或计划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扣介绍费等方式非法集资致使集资款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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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与处罚:钱晓龙 《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一种常见多发性犯罪由于本罪一般不侵害住宅的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适用较少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个人权益保护的日益重视人们越来越重视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打击然而现有法律对此罪规定的较为原则理解与把握上存在困难致使一些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得不到惩处现就本罪的构成和处罚等进行一些探讨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及其构成 非法侵入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怎样认定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非罪及与他罪的界限怎样认定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非罪及与他罪的界限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本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安阳市法网上研究中心河南永生律师事务所·李文瑞·安阳Tel: QQ:591197611 Email:leewr@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的区别 [北京市博天律师事务所 2011-8-23] “私募”就是私下里募集资金。2008年11月,天津市颁布施行了详细的《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基金管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在天津地区开展私募股权基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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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 编者按 刑法总论以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为研究对象是整个刑法学体系的基础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刑法各论部分有不少争议问题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刑法总论争议问题的具体化刑法总论争议问题的研究广度与深度从一个重要的方面反映了中国刑法理论研究的水平和活力对于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有鉴于此本报特约请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
司法认定非法传销犯罪要细化准确当前我国的非法传销活动因为屡遭打击取缔而不断转变方式名目更加繁多渠道更加广泛组织更加严密成员更加复杂手段更加恶劣已经发展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为了更有效打击传销犯罪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传销罪将非法传销单独入罪然而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较为笼统导致对该罪的司法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对完善非法传销行为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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