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的答复》 (2001)民二他字第27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2001)96号《关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规定的两年超过部分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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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在保证期间的任一时点只要:(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2)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要求清偿之日起则保证期间终止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参见司法解释34条)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 保证期间(除斥期间) (合同约定 6个月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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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即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事关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主张权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
?第3单元? 保证考点3: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 (P216 )(一)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的意义?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提示】“主张权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期间的确定(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2)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案情] 1994年3月至8月间原告李某给某实业总建筑工程第三工区供建筑材料由时任该工区负责人的被告石某于1995年5月13日出具欠条一张表明尚欠9214元未付该实业总建筑工程后更名为某股份有限建筑1996年11月7日某实业总建筑工程第三工区因被总兼并而注销2001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建筑被被告某股份有限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基础班-苏苏不易, 第\* Arabic\* MERGEFORMAT5页 第五部分 保证合同考点1 保证的合同和方式★★★【学习提示】本考点重要性较高,各种题型均有可能涉及。一、保证合同1概念: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苏苏提示】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14 讲保证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六)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1保证期间的规定(1)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解释】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
第8单元 ?合同的担保?【考点框架】?考点28:合同的担保方式(★★)(P94)(2021年调整)1.担保方式【例题26·多选题】担保有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之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约定担保的有(??? )(2020年)A.抵押B.保证C.留置D.定金【答案】ABD2.反担保(1)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2)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3)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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