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94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
#
海关总署令第195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 2010-11-01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文 号】署令〔2010〕195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0-11-1【生效日期】2010-12-5【效 力】[有效]【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
厦门海关关于补发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日海关总署就补发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作出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内容详见附件)现将厦门关区(含厦门泉州石狮漳州东山龙岩等六地)补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受理部门等事项通知如下:受理部门:厦门海关教育处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后路34号海关大楼10层1003室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至11:30联系:0592—21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颁布日期:19960810 实施日期:1996081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 中国籍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署长 于广洲2014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令第2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