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返回--《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12356)6(1278)(1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 术 语 商业服务网mercial serving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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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部分内容介绍 陈 科 200611内容要点针对本次设计选择介绍:总则术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间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防烟排烟总则???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部分内容介绍 陈 科 200611内容要点针对本次设计选择介绍:总则术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间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防烟排烟总则???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
内容要点H=h1h2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它民用建筑一二级?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目 次 HYPERLINK :.jgcdesignlawgb50045-95gg1.ht
各位专家: 部局再次对《建规》《高规》合订版征求意见现将修订稿发给各位专家如有意见或建议 mailto:请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传至 请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传至联系人:陈力 :13984930666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稿再次征求意见的通知公消办[2011]1103号各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郭盛友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主要内容: 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审核中常见的问题从五个方面: 1. 建筑防火设计类别 2. 总平面布置 3. 建筑平面布置 3. 水灭火系统 4. 消防电气 5. 防排烟系统1. 建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2005年10月1日实施 讲 解 1 总 则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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