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PAGE 7-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制剂定价行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定价办法》《北京市定价药品目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医疗机构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置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第四条 列入《北京市定价药品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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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下简称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应根据临床需要传统用药经验处方组成及剂型特点结合生产实际等进行设计力求做到工艺合理可行稳定可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制剂注册的工艺研究根据中药制剂的特点配制工艺研究包括下列内容:(一)中药原料的来源与前处理(二)提取纯化工艺研究(三)制剂成型工艺研究(四)中试研究二基本内容(一)中药原料的来源与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2005年04月14日 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8号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3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医疗机构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事指南2014年08月29日来源:北京市人民办公厅【导语】: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北京市发展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 2005年06月22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20号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3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 2005年04月14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8号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3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安徽省辖区内医疗机构申请制剂的临床试验配制调剂使用以及对制剂进行的相关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卫生所(站室)医务室保健所医疗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等 前款所称的医院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下发《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YPERLINK :.law-liblawlawml.aspbbdw=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下发《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文件卫医发[1999]第6号关于下发《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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