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机动车配建停车位包括小汽车停车位装卸货车停车位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第三条 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实施规划管理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
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机动车配建停车位包括小汽车停车位装卸货车停车位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第三条 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实施规划管理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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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韶关市城市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其他交通工程第二点停车场(库)中规定:住宅:老城区≥个户新区≥1个户经济房棚户区按相关规定执行旅馆星级宾馆车位100㎡建筑面积≥≥2一般旅馆车位100㎡建筑面积≥≥3饭店车位100㎡建筑面积≥2≥2办公楼行政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2.0≥4其它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1.5≥2商店大型商业车位100㎡建筑面积≥≥7超市车位100㎡建筑面积≥≥10农贸市场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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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现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
社会保障性住房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标准暂行规定发布日期:2010-1-14随着国家城市住房政策的标准保障性住房分类不断的细化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详细划分标准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型)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的管理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房局市公安交管局等相关部门对原标准进行了如下的修订并以此作为保障性住房停车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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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建设规划停车场计划分为三大区域(后附草图):有业务办公区便民生活服务区和停车区各种车辆以类划分按区停放进出自如互不影响车辆管理依据停车场地理位置特点方便车辆进出车场为前提进出停车场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设置南北两个进出口按照南进北出原则从南口进停车场进门时登记车号排队备案在指定区域指定车位停车出门时按右行原则至北口销号领票出停车场停车场内每班有不少于2名车辆调度员负责停车场秩序指挥全时监控车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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