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一名录管理 (一)名录登记申请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柜台业务指引二○一八年二月 : PAGE : : 前言为便利进出口企业在外汇局办理柜台业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指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作本指引本指引主要介绍名录管理报告管理登记管理三大类与企业经营关系密切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柜台业务所列说明表格等仅供参考如需了解其它外汇业务的确切要求请带齐法规规定的向外汇局柜台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五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处理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解析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将进一步体现优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便利贸易活动全面降低社会成本实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全面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 核心内容 将逐笔核销的行为管理转变为总量核查的主体管理 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 1企业贸易外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企业名录管理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企业名录管理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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