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是不是丧失继承权 法学专家进一步分析道继承权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其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均为绝对丧失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被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继承权便终局丧失该继承人再不能享有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则是相对丧失 ■ 以案说法 ■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是否丧失
该丧偶儿媳是否享有继承权 李晓亮 刘俊杰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李某爱人早逝其有三子长子李大次子李耳 三子李山长子李大于2004年先被继承人亡故其媳张某自丈夫去世后便与李耳李山一起承担了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但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有收入和自理能力较少向儿子及儿媳提出经济或劳务上的要求儿媳张某也如小叔子李耳李山一样平常不断前往被继承人的住处探望老人只是在被继承人李某临去世前三四个月李某因病住院累及
继子女是否拥有和亲生子女同等的遗产继承权 导读: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继子女是否拥有和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呢在继承份额上面是否有差别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 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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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有亲生子女养子女可否免除赡养义务 案情: 原告段华袁英夫妇有三个子女其中长子段峰系其养子原告夫妇自幼子结婚后即召集三个子女分家析产并由三子约定每人每年出稻谷600市斤赡养原告夫妇但自2002年开始被告段峰以原告夫妇在村里扬言段峰不是其亲子且原告另有二亲生子女赡养为由拒绝再赡养两原告为此原告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判决: 本案经法院主持
继承权丧失的原因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如何判断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的相关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需要注意三点:首先主观上须是故意至于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则在所不论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其次须是杀害即实施的行为是以剥夺被继承人生命为目的的行为至于结果是既遂还是未遂则在所不论不是杀害而是故意伤害被继承人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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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兰陵公主之死没有人权的女权不是女权 标签: B0D9BCD2BDB2CCB3 t _blank 百家讲坛? B1B1CEBA t _blank 北魏? C0BCC1EAB9ABD6F7 t _blank 兰陵公主? C8CBC8A8 t _blank 人权? C5AEC8A8 t _blank 女权? 分类: 精品荟萃 2010-08-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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