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 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制改造 非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含国有独资)或股份有限或者有限责任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的对改建后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 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制改造 非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含国有独资)或股份有限或者有限责任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的对改建后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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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9001 财税〔2008〕175号)已发布实施根据各地在政策执行中反映的情况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定的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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