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41号(2007年11月22日)各市县人民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已经省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41号(2007年11月22日)各市县人民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已经省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101号 各市县人民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同意现将《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争议裁决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辽宁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85号(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各市人民省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同意现将《辽宁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辽宁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2号(2007年8月8日) 各市人民各县(市区)人民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已经省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
黑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4号(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省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办法》已经省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七日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行为保护公民法人
#
江苏省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各市县人民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省人民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
江苏省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各市县人民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省人民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
省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法规名称】江苏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江苏省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10〕51号 【发布日期】2010-04-19 【生效日期】2010-05-01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