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 t _blank 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 t 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t _blank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t _blank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t _blank 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
卫生部电子病历EMR基本规范(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
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中医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中医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的医疗信息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应用字处理软件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全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章 实施电子病历基本条件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
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中医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中医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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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2010年4月1日) 第十四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病历质量监控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和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医疗费用分类查询手术分级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控制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合理用药监控药物占总收入比例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统计利用系统优势建立医疗质量考核体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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