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精准面授精华视频+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QQ:2069910086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第 9页 /共 NUMS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咨询热线:400-678-3456环球网校学员专用第 9页 /共 NUMS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 ?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文)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文)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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