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 编号:甲方: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乙方: 为更好开展浙江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基地相关工作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尝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在浙
南京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入驻协议书甲方: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乙方:(入驻企业名称) 甲方是南京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位于南京市玄武区丹凤街都司巷1号天创大厦五层是专门为南京市高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和场地管理的机构隶属于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乙方是申请在创业示范园建立企业的大学生团队.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的
共建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合作协议甲方:乙方: 为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实践型人才的模式,帮助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业和创新型人才,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互相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自签字之日起,甲方在乙方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并择时举行挂牌仪式。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项目名称申请学分申请人学院专业申请理由(另附佐证材料):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学院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院一份存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 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第二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教字〔2013〕13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13年5月15日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
上海金融学院创业园入驻协议协议编号:2011【 】号甲方:上海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乙方: 为了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开展业务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同意入驻上海金融学院创业园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入驻协议如下第一条 租赁场所地址与经营项目租赁地址为 上海金融学院创业园 室经营项目 经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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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 报 书 申请者: 所 学 专 业: 孵化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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