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经理李立生合同诈骗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孙爱文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立即查阅了案卷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北京市某检经诉字(2008)第号起诉书并会见了当事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辩护意见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我国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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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 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运作机制正日趋成熟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入外国自然人与法人和我国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企业合作商品交易正以惊人的速度迈向繁荣特别是我国《合同法》的出台更是使有形和无形商品的交易达到空前的可喜局面在这种市场经济昌盛的背后一些不法之徒却利用合同诈骗与诈欺行为一些难以辨析清楚的实际以合同形式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我国自然人与法人在市场经济中的诚信形象干扰社会主义
以合同形式诈骗但不构成合同诈骗案 [案情] 被告人郭自森男1954年9月1日出生河南省灵宝市阳平镇九营村人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3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逮捕 2002年9月被告人郭自森持一份伪造的河南省农业厅豫农(2002)36号文件和一份伪造的河南省财政厅豫财(2002)76号文件称河南省农业厅河南财政厅已批文给其尚未注册的灵宝市鼎原育华科研实业(下称育华)下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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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一方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以1万元为起点)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具体列举了本罪的5种行为模式即:(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它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
中港国际投资合同诈骗事件对公信力的影响中港国际投资拿着权威部门颁发的资质披着合法的外衣头顶某些地方给予的光环名正言顺的诈骗作为还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万农民工的二十多亿血汗钱持续时间达到6-7年之久这一遍及全国的合同诈骗事件更加剧了万个家庭对公信力的质疑:从去年底杭州澳海因私出入境有限爆发不能派遣出国务工人员又退不出到期客户的中介费地方迟迟不予立案到诈骗卷款逃跑后才迟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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