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5号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港口可以由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释义: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投资于港口的建设和经营的规定 一港口是资金密集型的基础设施港口建设特别是大中型港口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仅仅依靠国家财政的投入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港口发展的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港口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释义: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 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本法执行情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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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自愿、
发文机关Promulgator::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The Standing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发布日期Date of Issue::2018122920181229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2018122920181229时效性Effectiveness::现行有效Cur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智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智利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智自贸协定》有关原产地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智利进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 (征求意见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小组 2015年4月19日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16624027 第一章 一般规定 HYPERLINK l _Toc416624028 第一节 基本原则 HYPERLINK l _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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