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已于2009年4月13日由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次(总第23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在审判实践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高级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粤高法发[2008]36号____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为正确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我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海淀区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2月13日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可及时报告我院民三庭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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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如何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对驰名商标的误导公众并可能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损害的使用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 号:法释[2000]47号发布日期:2000-12-13执行日期:2000-12-19?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京高法发[2004]48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海淀区朝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二○○四年二月九日第二次会议(总第一百一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院反映本解答是为了解决我市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
民事证据的若干问题——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2010-11-5 10:18:00 同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相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大约是最简单笼统的了总共才12个条文过于简约的规定不仅与证据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不相称而且也远远不能满足诉讼实务的需要为了填补法律漏洞和细化过于原则的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作出了大量有关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再审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再审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解答》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5年11月14日第1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审判监督庭特此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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