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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票据律师经典案例票据被他人申请除权判决后 合法持票人的权利如何保护被告A将自己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背书转让给B(票额10万元)B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在收到该汇票后于票据到期日前持该汇票前往招商银行D分行请求贴现该行受理后发传真向付款行查询得到回复查询汇票与承兑汇票记载内容一致该汇票无挂失C从D分行贴现获取现金万余元该汇票到期后D分行向付款行委托收款后者以该汇票被法院冻
票据丢失人能否对抗票据的合法持票人票据丢失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律师解答:依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持票人要想取得合法持票人地位并享有票据权利应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双重要求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相应的对价且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包括以背书方式取得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所谓实质要件是指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如持票人明知存在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而取得票据的则不得
第 PAGE 14页 共14页买新课X :考点 15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P400 )1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要件( 2020 年 2018 年 2017 年案例分析题)( 1 )转让人是形式上的票据权利人从形式上享有处分权( 2 )转让人实质上没有处分权( 3 )受让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 4 )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5 )受让人须付
10 第二单元票据法律制度十、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二)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1按期提示2依法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十一、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1提示付款的期限(1
论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追索权的行使内容摘要:由于在票据到期日前客观上发生的某些情况如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或宣告破产等而使持票人的权利处于无法保障的不安全状态因此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在一定情况下在票据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本文将对期前追索的原因及期前追索权行使的程序予以详细地论述关键字:持票人 票据到期日 追索权 承兑人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在现代社会具有广泛的应用性为了保障票据在流转中的安全和高校票
第9单元票据法律制度总则考点5:票据行为的代理(★)(P175)1票据代理的行为形态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在票据上以自己(而不是被代理人)的名字或名称作签章,且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2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3越权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考点6:票据权利的取得(★★★)(P174)1票据权利的种类(1
7 第五单元票据权利三、票据责任(2008年多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不定项选择题)1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
8 第四单元 票据行为三、承兑(2007年判断题;2008年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不定项选择题)【提示】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有承兑行为。其他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需“承兑”。1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提示】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
35_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抗辩、伪造和变造︱基础班-郭守杰甲在与乙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承兑人为丁。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有(A乙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被吊销营业执照 C丁被依法宣告破产D丁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答案】CD1网上 \h 买新课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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