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泰安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泰安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房发〔2010〕56号各县(市)房管局市房产交易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房〔2010〕72号)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房 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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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1〕115号)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制定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
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满足合作市居民的购房需求改善合作市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进一步解决房改后续问题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从而完善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提供一定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检[2011]419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有关经营企业: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按照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商品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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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安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房发〔2007〕104号各县(市区)房管局(处)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市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泰安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5号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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