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非税[2011]244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地方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教育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支行省各厅委办各直属局机构: 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同意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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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颁布时间:2011-3-23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各县(市区)人民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财政部同意我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经省人民同意现将《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
北京市人民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1〕72号各区县人民市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有关规定报经财政部批准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现将《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
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快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性基金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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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349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1〕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03年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3〕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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