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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1消防监控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2消防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3值班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吃东西上网看书报接打与工作无关的不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监控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主管批准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5严禁非监控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内逗留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
消防中控室管理规定1.消防中控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无关人员禁止入内2.中控室执行24小时坐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经消防机关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值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按规定着装履行交接班制度4.值班员当班时不准脱岗串岗空岗值班期间不准睡觉洗澡看报纸打私人饮酒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值班时精神集中认真观察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按操作规程操作6.消防主机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备勤警员到现场确认对不
中控室消防安防设备管理规定1.消防安防监控室是大厦预防和发现各类安全情况事件的监控室:是处理消防报警和突发事件的指挥中心是大厦重要部位之一2. 消防监控室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消防联动报警设备和安全监控录像设备必须二十四小时运行录像必须保留三十天重点嫌疑录像保留值班人必须严格执行工作职责通过监控设备设施及时发现治安情况和设备情况并要及时向值班人员传达准确信息3.监控室值机员必须熟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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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2013年3月17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4月1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四个突破一全面提高了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准入)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体系(主体责任)三明确了
技防监控管理规定范本1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关闭系统或更改系统设置不得在系统计算机上玩游戏或复制拷贝与本系统无关的文件或程序2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阅查看系统历史记录任何人不得复制更改或删除系统历史记录文件3值守人员要坚持对系统进行日巡检交接班制度发现系统故障要及时报修不得拖延推诿并将处理结果认真填写好记录4监控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报警视频巡更等设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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