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之逃逸的争议与辨析 冯江菊 演员周杰在交通肇事后报警但随后离开现场12小时后又现身交通支队接受处理的情况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引起了社会极大的也引发了学者对交通肇事逃逸含义的一些争议本文在梳理刑法学者关于交通肇事罪之逃逸含义争议的基础上对逃逸的含义进行合理界定 交通肇事罪之逃逸含义的争议 交通肇事后逃逸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救助肇事责任的确定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因此对于交通肇事逃
浅谈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使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了较大地提高而汽车的大规模发展上路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看得见的威胁因此鉴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法和司法解释都将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为量刑情节予以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行为表现的重要内容是交通肇事罪的罪后行为本文主要围绕这一罪后行为结合本律师实际接触到的案件就交通肇事罪中存在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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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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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肇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法律追究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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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一 o 交通肇事 t _blank 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根据 o 刑法 t _blank 刑法第133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 o 有期徒刑 t _blank 有期徒刑或者 o 拘役 t _blank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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