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3以代理权作为基础一私法上的代理与公法上的代理非专属性财产行为1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指定代理:根据法院指定所产生的代理被代理人(3)无须授权或许可(1)单方法律行为——以单方意思表示为条件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二特征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124133条一对象:二生效采用意思主义即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登记时生效)三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限依法还可以延长承包期限届满的可以继续承包四经营权人的权利1占有使用收益权2流转权3获得补偿权4承包权益受保护的权利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135151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一章 税务代理民事代理第十一章 税务代理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税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税务代理的原则税务代理的范围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税收筹划的功能和特征熟悉税务代理人与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的形式税务代理关系税收筹划的目标了解税务代理的产生和发展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税收筹划的方法和策略重点与难点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份共有人有权依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按份共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管理其共有财产关于共有物的利用物权法 没有规定共有物究竟应当如何利用对此法律实际上是委诸当事人自由确定的 3.按份共有人享有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基于
1民法的概念(一)外国学者的定义(1)德国学者梅迪库斯:民法是指适用于全体人的法是一个无等级社会的法他以平等的市民观来否定教会法和封建法等级制度用市民法作为制度性武器体现天赋人权人人平等(2)德国学者施瓦布:民法是确定市民在其相互之间关系当中的地位的法律规范他从民法的规范功能入手来定义1法律渊源的概念民法法律渊源是指具有规范效力的民法的实际存在形式2民法之具体法律渊源(学理上划分为四类)(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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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民法一总体情况分析根据2003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部分和姚新华教授主编的2003年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民法卷对比2002年大纲和2001年李仁玉教授主编的2001年版的民法卷第一次出现在大纲和辅导用书中的要点现按章节表述如下:第一章 民法概述《大纲》民法调整范围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民事权利的救济(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从原权利与救济权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小标题更强调了权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特征(一)概念: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四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变更解除和消灭(一)委托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适用转委托诉讼代理应当注意的问题1在转委托诉讼代理中转委托诉讼代理人仍然是原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而非转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因此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仍归属于原委
3.了解羟基羧酸羰基酸的物理性质掌握其化学特性 4.羟基酸的化学性质: β-羟基酸受热时发生分子内脱水成αβ-不饱和酸: ①习惯命名法: ⑴.分子中同时含有羰基和羧基因此具有羰基化合物和羧酸的共同性质⑵脱羧反应: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章 货运代理第一节 货运代理概述一货运代理的定义1定义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货运代理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存报关验收收款2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菲亚塔)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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