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直接登记)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014年4月说 明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三【】内的文字为制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征求意见表名称业务范围筹备组负责人联系工作单位职务举办者(单位或个人) 情 况12执业人员情况123456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1999年12月28日发布施行)第一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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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台山市民政局二办理地址:台山市台城镇桥湖路39号二楼三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1:30.下午2:30—5:30五查询:0750-553947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按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部分进行一成立登记(一)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应当向该业务主管单位
办事规程: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第一步: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二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受理审查法定要件完备的当场办理变更登记或向材料不完备的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理由和内容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当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文件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变
编号:0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时间联系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所属行(事)业理事数业务主管单位住所及邮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印章)经办人: 年 月 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受理意见审 核批 准承办人:负责人:年 月 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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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 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2112表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注销日期 代 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监 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三本表内的时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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