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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二届会议(2008年6月16-19日法国巴黎)通过第三届会议(2010年6月22-24日法国巴黎)和第四届会议(2012年6月4-8日法国巴黎)修正第五届会议(2014年6月2-4日法国巴黎)段落号第I章国际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合作与国际援助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列入标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列入标准最能体现《公约》
执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二届常会通过(法国巴黎2008年6月16日至19日)第三届会议修正(法国巴黎2010年6月22日至24日)段次第I章在国际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与国际援助1 – 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标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标准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的遴选标准3 – 申请国际援助的资格和遴选标准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节 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歌舞伎表演一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保护机构1中央2地方——教育委员会文化厅文化部文化财部长官官房(二)保护措施1保护基础——《文化财保护法》2保护的创新——人间国宝工程3无形文化财登录制度4强调社会群体在保护中的重要性 专业协会 全民参与(三)保护资金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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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和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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