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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用益物权制度评析王竹 四川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李陈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物权法》的颁布弥补了此前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相较于担保物权制度在体系上缺陷《物权法》在第三编第十章到第十四章用53个条文较为系统的初步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制度框架从用益物权的种类来看地役权属于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已作规定《物权法》对部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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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指对他人的物在一定的范围内加以占有使用收益的限制权益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标的物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数量零碎价值较低如有需要尽可买之即使偶尔需要利用他人的动产也可依借赁租赁等债的方式获得而不必依赖用益物权以土地为客体的用益物权是物权法的主要内容《民法通则》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宪法及有关土地自然资源的单行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产管理法》《水法》《深林法》《渔业法》《矿产资源
1多选题: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对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欲行使流转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B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C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D采取转包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的行使问题依照《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或者其他方
特征第二节 地役权四地役权的消灭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三抵押权2抵押权标的物之范围案 例五质押权
中国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制度阅读次数:??504????? HYPERLINK javascript:magnify() 使用大字体察看本文??? HYPERLINK =62 陈??甦一当代中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形成过程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由于在经济领域实行严格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土地只是作为由国家计划支配的生产而存在虽然宪法上仍然确定了土地权利制度如规定了土地国家所有权和土地
《物权法》用益物权制度评析 《物权法》的颁布弥补了此前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相较于担保物权制度在体系上缺陷《物权法》在第三编第十章到第十四章用53个条文较为系统的初步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制度框架从用益物权的种类来看地役权属于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已作规定《物权法》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具体化修改和补充另外《物权法》总则编的原则性规定和所有权编
15_所有权、用益物权 ︱ 基础精讲班-黄洁洵 \* MERGEFORMAT6 网上 第4单元所有权? 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1:所有权概述(大纲要求:了解)(P167)1所有权具有全面支配性、统一性(整体性)、恒久性(法律不限制所有权的存续期限)和弹力性。2所有权的权能(1)积极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包括事实处分与法律处分)。(2)消极权能:排除他人不法侵夺、干扰或妨害。考点12:善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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