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己于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30日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释〔201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浅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兰业福 汤学明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45号《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第四部分对规范和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具有突破性的具有开创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程序2012-1-18 9:34:58 《人民法院报》2012年1月18日 王亚新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评论(0) 在目前已向社会公布以广泛征求意见的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中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程序作了较完整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在细节上仍有可能改动调整但相对于此前的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而言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在这种确认程序为非讼性质和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执行余文唐第一节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概论一司法确认机制的概念就广义上而言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查确认非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有效或无效的司法活动按照其审查确认的程序启动方式可分为起诉型司法确认 主动型司法确认和申请型司法确认等三类所谓起诉型司法确认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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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协议确认书 (20 )松山法 确字第 号 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 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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