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指导一(已发)地役权的内容1.地役权人的权利(1)使用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在地役权的目的范围内使用供役地自然是地役权人的最主要的权利(2)物权请求权地役权人在其权利范围内有直接支配供役地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他人侵害时地役权人有权请求加害人排除或停止侵害2.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承担以下义务:(1)支付费用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供役地人支付费用(2)合理使
备考指导一(已发)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包括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以财产为内容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1.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即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回答财产是谁的或由谁利用这样的问题财产归属关系的典型是物权法律关系2.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总 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三
1民法的基本原则(D)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D )A.民事权利 B.民事义务 C.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4.知识产权是( A )A 绝对权 B 相对权 C 请求权 D 形成权5.正当防卫属于(B )A.公力救济 B 自卫行为 C自
民法第一部分 总论第一节 民法概述民法是调整民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渊源的种类:宪法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最高权力机关 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由人大常委会制定 规章 规范性文件民法法律规范发生法律效力 : 1.时间效力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1 目录I.考查目标………………………………………………………2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2 III.考查内容………………………………………………………3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192 I.考 查 目 标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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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 论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答)(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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