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树立良好的学风与校风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科生严格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本细则适用于我院专科学生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
广西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25日发布)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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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字〔2007〕20 号湖南文理学院关于修订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院政字〔2005〕5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遵照执行附件: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二OO七年九月三日主题词: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修订 通知抄 送:省教育厅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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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昌大校发[2005]130号(2005年11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总 则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全日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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