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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院学士学位的授予专业经省级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公布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院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四条 我院本科毕业生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达到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完成本专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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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取得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本校有权在下列学科授予学士学位: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医学等第二章 组
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立足于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结合《青岛工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
攀学院〔2008〕80号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确保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划分包括: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医学以后根据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授予其它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二至三年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委
信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所学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 设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任期4年成员应当包括学校校长主管
贵大学位〔2011〕5 号关于实施《贵州大学201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决定各有关学院部中心:经贵州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实施《贵州大学201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附件: 贵州大学201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主题词:实施 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决定
贵大学位〔2011〕5 号关于实施《贵州大学201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决定各有关学院部中心:经贵州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实施《贵州大学201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附件: 贵州大学201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主题词:实施 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决定
《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说明鉴于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及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位授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拟对《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4年5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本着明晰职责细化操作简化流程加强监管的原则在原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和借鉴其他高等院校的先进管理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进行了较大调整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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