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活动。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四、女职工生育期间,应安排其享受不得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五、不得安排女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职工人数: ???????2011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
【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9-01-20??【生效日期】1989-01-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989年1月20日) 1.集体企事业单位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应执行本规定《规定》中的企业系指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中外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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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勞安一字第0九一00二0六五0號令發布 第 一 條 本細則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按年由上年度勞工保險基金職業災害保險收支結餘提撥之金額於該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暫以原編決算收支結餘數按提撥比率先行提撥二分之一俟決算審定後三個月內多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
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2005年08月09日 本文访问次数:234?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上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04月28日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暨女职工病假员工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课程详情】时间地点:06月20日(周三)下午13:30-17:00上海 会务费用:500元位(包括授课费讲义茶点等)参加对象: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法务负责人等全国统一报名热线:400-666-2635(免长途话费) 上海总部:021-6052157050455841 报名传真:021-50455942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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