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毅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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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第 页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教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彭 伯 平 教授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级安全评价师 0731-84396519 1378778863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ZJT·C1 832-11目的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的一般要求。3职责31综合管理部安全防火处是本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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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行政处罚标准1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
第 16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毅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杭州市交通在建工程事故隐患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二条 在建工程项目各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定义和隐患分级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
压型分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YX 8-11目的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压型分厂实际,制定本规定。隐患排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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