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渭 云 公 安 部 四 川 消 防 研 究 所 规 范 技 术 研 究 室 高规国家标准管理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仅供参考)01.问:1.0.3条明确规定只有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才属居住建筑为甚么2.
1《建规》3.5.2条:厂房地下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出口请问碎煤室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30m2人数为12人巡检该地下室是否须设2个安全出口答:根据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建筑面积为130m2的地下一层碎煤室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考虑到其人员数量较少如只有12人巡检其安全出口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2《建规》中3.3.13条:油浸变压器室
--返回--《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12356)6(1278)(1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 术 语 商业服务网mercial serving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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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目 次 HYPERLINK :.jgcdesignlawgb50045-95gg1.ht
各位专家: 部局再次对《建规》《高规》合订版征求意见现将修订稿发给各位专家如有意见或建议 mailto:请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传至 请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传至联系人:陈力 :13984930666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稿再次征求意见的通知公消办[2011]1103号各
图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12356)6(1278)(1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2005年10月1日实施 讲 解 1 总 则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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